

請注意:
近日有騙徒假冒本公司職員,聲稱有票務員、文員、帶位員等職位空缺,請提高警覺, 以免受騙。
資訊
香港用工市場有一個普遍現象:不少違規操作長期以「行業慣例」的形式存在——佣金不計入病假津貼、離職結算拖到下個月、用「顧問合約」替代僱傭關係、勞保「先省後補」。在執法寬鬆的年代,這些做法或許無人追究。
但執法環境已經改變。勞工處持續加強巡查與檢控,欠薪、勞保、強積金案件的檢控數字逐年上升,且多項條例訂明:違規經董事、經理同意或縱容而發生的,該董事、經理同樣負上刑事責任。換言之,用工違規不再是「公司的事」,而是管理層個人的法律風險。
本文盤點香港用工市場七類最高發的不合規問題,逐項列明法律後果,並附即時自查清單。每一項,都值得企業即刻檢視。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第40條訂明: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不論全職、兼職、試用期或臨時僱員,一律適用。
保額下限(法定):
僱員人數 | 每宗事故最低保額 |
200人或以下 | HK$1億 |
超過200人 | HK$2億 |
法律後果:
● 未依法投購勞保:最高罰款 HK$100,000 及監禁2年;
● 僱主須向保險補償基金管理局支付 3倍徵費的附加費(24個月內再犯,6倍);
● 罪行經董事、經理同意或縱容而發生的,該董事、經理同樣負上刑責;
● 另注意第48條:在僱員工傷病假期間將其解僱,最高罰款 HK$100,000。
高發誤區:以為兼職員工「時數少、不用保」;以為「顧問」「自由工作者」身份可以免除投保責任(詳見雷區五);勞保到期忘記續保,出現保障空窗期。
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對工資支付時限訂有硬性規定:
● 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必須支付工資;
● 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,必須清付工資、代通知金、未放年假薪酬等一切法定款項;
● 合約終止7天後仍未清付的,僱主另須就逾期未付金額支付利息。
法律後果:僱主故意且無合理辯解拖欠工資,即屬刑事罪行,最高罰款 HK$350,000 及監禁3年;經董事、經理同意或縱容的,同樣可被檢控。
高發誤區:離職結算「跟下一個糧期一起走」;以現金流緊張為由押後出糧;年終雙糧、佣金結算拖延至次季。這些在內地可能被視為「流程問題」的做法,在香港直接構成刑事檢控風險。
根據積金局公開資料,強積金相關違規的罰則分三級:
違規行為 | 最高罰則 |
僱主未安排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 | 罰款 HK$350,000 及監禁3年 |
從僱員薪酬扣除5%供款後不繳交 | 罰款 HK$450,000 及監禁4年 |
拖欠供款 | 須繳 5%附加費;另行政罰款 HK$5,000或欠款10%(取高者);屢犯者另按日罰款 |
高發誤區:
● 新入職員工「過了試用期才供」——法定要求入職60日內登記;
● 只按底薪計算供款,漏算佣金、花紅等「有關入息」;
● 僱員離職當月「不滿一個月不供」——按受僱日數計算的入息仍須供款;
● 以為拖欠供款「補回就沒事」——補繳之外,附加費與行政罰款照付。
特別提醒第三點:從員工工資扣了5%卻不入帳強積金,是全部違規中罰則最重的一檔,本質上等同挪用僱員資產。
《2007年僱傭(修訂)條例》(俗稱「713條例」)規定:病假津貼、年假薪酬、代通知金等法定權益,須按僱員過去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(ADW)計算,且計算時須剔除僱員未獲發全薪的期間(如無薪假、按4/5支薪的病假日)。
算例:某銷售僱員底薪HK$15,000,連佣金過去12個月總收入HK$360,000,剔除無全薪期後實際工作345天:
● 法定算法:ADW = 360,000 ÷ 345 ≈ HK$1,043/日;病假津貼 = 1,043 × 4/5 ≈ HK$835/日
● 錯誤算法(只按底薪):15,000 ÷ 26 × 4/5 ≈ HK$462/日
每個病假日少付約HK$373。若該員工全年請病假10天,單人差額已近HK$4,000;全公司數十名佣金制員工、追溯12個月,差額隨時達六位數。僱員離職或投訴時一併追討,是勞資糾紛中最常見的索償項目之一。
高發誤區:佣金、加班費、勤工獎不計入ADW;病假津貼按底薪而非全薪計算;忘記剔除無全薪期,導致ADW被人為拉低——注意:拉低ADW對僱主同樣構成短付。
部分企業為節省強積金、勞保與法定假期成本,與員工簽訂「顧問合約」「服務協議」或要求其登記為自僱人士,但實際工作模式與僱員無異:固定上下班時間、受公司管理監督、使用公司設備、按月定額支薪。
法律判斷標準看實質而非合約名稱。一旦被法庭或勞工處認定為實質僱傭關係,僱主須:
● 追溯補付全部法定權益:年假、病假津貼、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、法定假日薪酬等;
● 追討未供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;
● 因未投購勞保而面對刑事檢控(見雷區一)。
高發場景:兼職轉全職後仍掛「自僱」名義;內地企業香港團隊以「合作方」形式聘用本地員工;項目制崗位長期續約卻無僱傭合約。這類安排省下的是5%供款,押上的是全部法定權益的追溯風險加刑事責任。
● 法定最低工資現為每小時 HK$42.1(2025年5月1日起);2026年5月1日起上調至HK$43.1;
● 月薪低於HK$17,600的僱員,僱主須備存其總工作時數紀錄(連同工資紀錄,保存期不少於12個月);
●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屬刑事罪行,僱主同時須補付差額。
高發誤區:「月薪高於最低工資折算額就萬事大吉」——實際工時若超長,時薪折算後仍可能跌破法定水平;不打卡、不記工時,一旦僱員申索,僱主因無紀錄而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;佣金制員工淡季月份時薪跌穿紅線而無人察覺。
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(無有效工作簽證者、違反逗留條件者等),僱主最高可被罰款 HK$500,000 及監禁10年——這是僱傭相關法例中罰則最重的一項。
高發誤區:入職時未核驗身份證及簽證文件正本;簽證到期後「忘記」跟進續期;透過外判商用工而從不核查外判員工身份。注意:僱主對「採取了一切切實可行步驟查證」負有舉證責任,「不知道」不是免責理由。
風險點 | 法律後果 | 解決方案 |
未投購勞保/保額不足 | 最高罰HK$10萬+監禁2年;3倍徵費附加費;董事同責 | 全員投保(含兼職試用),保額對標1億/2億法定下限,設續保提醒 |
工資支付逾7天 | 最高罰HK$35萬+監禁3年;另計利息 | 建立7天付款死線預警,離職結算獨立流程處理 |
強積金未登記/拖欠/扣款不繳 | 最高罰HK$45萬+監禁4年;5%附加費+行政罰款 | 入職60日內登記,供款基數含佣金花紅,按月對帳 |
713條例ADW計算錯誤 | 追溯補付差額+勞資索償 | 以12個月總入息計算ADW,剔除無全薪期 |
「假自僱」 | 追溯全部法定權益+勞保刑責+強積金罰則 | 按工作實質判斷身份,實質僱傭一律簽僱傭合約 |
最低工資/工時紀錄缺失 | 刑事檢控+補付差額+舉證不能 | 低於$17,600月薪者備存工時紀錄,定期折算時薪 |
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 | 最高罰HK$50萬+監禁10年 | 入職核驗證件正本,簽證到期預警,外判用工核查 |
一是認知落差。許多違規源於「內地經驗平移」——7天出糧死線、勞保全員強制、董事個人刑責,這些香港制度設計與內地差異極大,跨境管理團隊若未接受系統培訓,踩雷只是時間問題。
二是成本錯覺。省下的勞保保費、強積金供款、病假津貼差額,單月看是「小錢」;一旦被檢控或索償,罰款、附加費、追溯補付與律師費相加,往往是「省下金額」的十倍以上,還附帶刑事案底與聲譽損失。
三是制度滯後。最低工資逐年上調、法定假期增至15天、「468」連續性合約新規於2026年1月生效、強積金對沖已於2025年5月取消——合規要求持續加碼,沿用三五年前的員工手冊與計薪規則,本身就是最大的風險敞口。
建議 HR 與管理層逐項核對,任何一項答「否」,即代表存在現實法律風險:
1. 全體僱員(含兼職、試用期、臨時工)是否均已投購勞保,且保額達法定下限?
2. 勞保是否無空窗期,續保日期有無專人跟進?
3. 工資是否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,從無例外?
4. 離職員工的所有法定款項是否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結清?
5. 新入職員工是否在60日內完成強積金登記?
6. 強積金供款基數是否包含佣金、花紅等全部「有關入息」?
7. 病假津貼、年假薪酬是否按12個月ADW計算,並剔除無全薪期?
8. 是否存在以「顧問」「自僱」名義聘用、但實際受公司管理的員工?
9. 月薪低於HK$17,600的僱員是否備存完整工時紀錄?
10. 全體員工的身份證明與簽證文件是否經正本核驗並在有效期內?
用工合規不是一次性整改,而是持續的制度工程。Pinnacle HR 為在港企業提供:
● 用工合規體檢:全面核查勞保、糧單、強積金供款紀錄、計薪規則與僱傭合約,出具風險清單與整改優先級建議;
● 薪酬計算規則重塑:按713條例重建ADW計算邏輯,修正病假津貼、年假薪酬與代通知金的計算口徑;
● 僱傭文件合規化:修訂僱傭合約、員工手冊與「顧問/自僱」安排,消除身份錯配風險;
● 常年合規顧問:法例更新即時預警(如2026年最低工資上調、「468」新規落地),月度合規覆核,將風險攔截在檢控之前。
判斷企業用工是否合規,不看「有沒有出過事」,而看「經不經得起查」。